您好,欢迎来到中国环保工程技术产业网    投诉与监督:010-53369829      zghbgcjscyw@163.com       登录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技术推广 培训动态 政策法规 下载中心 会员之窗 视频展示 培训考试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协会动态
培训动态
政策法规
下载中心
通知公告
技术推广
技术动态
政策法规
相关资讯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中国环保工程技术产业网 

电话:010-53369829

传真:010-53369829

邮箱:zghbgcjscyw@163.com

联系人:宋主任

政策法规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审评模拟分析与验证重点实验室的函
点击次数:984次  发布日期:2019/4/22 16:07:18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审评模拟分析与验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你中心为依托,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审评模拟分析与验证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是根据我国核与辐射行业发展和“走出去”战略要求,结合我国核与辐射安全分析评价和验证的领域范围和技术方法发展规律和趋势,针对我国核与辐射事故模拟分析、核与辐射事故分析验证、核与辐射事故分析基础研究、核与辐射安全分析软件评价与研发等方向开展研究,为核与辐射安全审评决策、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技术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支持。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国内外相关领域技术合作,努力取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最终建成核与辐射安全审评模拟分析与验证基础研究及应用技术研究有机结合的研究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2月14日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分享到:
打印此页】  【关闭
客服热线 010-53369829
关于我们 | 法律法规 | 常见问题 | 售后服务 | 留言反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9-2019 中国环保工程技术产业网 电话:010-53369829 京ICP备18039703号-1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